第四十九条:本市外国人申请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,应当向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。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出具审核意见,并报市宗教事务部门。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征求市宗教团体的意见后,作出审批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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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闵行区闵东路11号106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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