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六章宗教活动 第三十六条

2018-12-04

第三十六条: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,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。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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