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

2018-12-04

第五十八条: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,应当给予处分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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