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条: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。宗教团体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
寺院地址
上海市闵行区闵东路11号106室
客堂电话
189181600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