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四章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六条

2018-12-04

第二十六条: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,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定,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习惯,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、同一宗教的不同派别之间的宣传和争论。

寺院地址

上海市闵行区闵东路11号106室

客堂电话

189181600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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