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(摘录)

2013-12-05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(摘录)


(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1995年9月1起施行)

 

    第八条 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
 

   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
 

   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
 

    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