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(摘录)

2013-12-05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(摘录)


(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
 

    第八条  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,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