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五章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条

2018-12-04

第三十条: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。宗教团体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